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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14:39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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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地区和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17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1.平台概述

  1.1.概述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屡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现实情况中,很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线路隐患多且隐蔽性强,众多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电工,肉眼无法直观发现电气隐患,传统的检测手段难以及时排查各种隐患等一系列难题,使得电气火灾的监测和预警很难落实到位。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种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时探测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全隐患的用电安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运而生。

    安科瑞凭借多年在电气火灾监控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力量,前瞻性的推出了AcrelCloud-6000安全用电管理云平台,该平台采用自主研发的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电气火灾探测器,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剩余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并将发现的各种隐患信息及时推送给企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实现时间的排查和治理,达到消除潜在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用户可以利用PC、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实现对用电监控预警平台的访问,查询包括系统信息、实时数据、报警记录等在内的各种信息,使用方便。利用该系统为用户提供的低成本专业服务,能提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安全水平,防范重大恶性火灾财产损失、尤其是重大恶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

  1.2.参考标准

  GB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287-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3.应用场景

  (一)大型商场、超市;

  (二)学校、养老院、福利院;

  (三)车站、医院、宾馆等领域;

  (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五)易燃易爆仓库;

  (六)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

  (七)小餐馆、门店及各种小微企业;

  (八)木材加工、纺织、涉尘、喷涂、制药等企业。

  2.平台结构

  

 

  3.平台主要功能

  3.1.平台首页

  

 

    平台首页显示快速工作台、本月隐患和故障统计以及项目信息地图导航, 快速工作台显示当前需要处理的任务及报警消息,提高处理速度;地图导航支持在电子地图上显示监控项目的分布情况,并在项目图标上显示客户和联系人信息,点击图标可进入项目详细信息。

  3.2.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可以查看项目名称下的设备信息和探测器信息,探测器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设备、剩余电流、温度、三相电压电流、DI、DO等实时状态信息。同时具备权限的管理人员还可以对监控单元进行远程复位、分合闸等操作。

    24小时监视各探测点的剩余电流、温度、电压、电流、状态等信息。

  3.3.隐患管理

  

 

    隐患管理包括隐患巡查、隐患处理、隐患记录、隐患提醒、工单处理和隐患批量处理等功能:

  3.4.数据汇总

  

 

    数据汇总菜单栏主要对平台监测到的所有隐患和遥控记录进行汇总展示,隐患记录可以选择曲线或者表格形式。

  3.5.系统设置

  

 

    平台通过对用户类型实施分级管理以实现更高的信息安全,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可以对项目信息、设备信息、探测器信息等随时修改更新。

  3.6.远程控制

    具备权限的管理人员可以远程设定探测器的各种参数值,或者对监控设备进行分闸、合闸、复位等操作方便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4.运行条件及指标

  数据上传频率:2分钟

  通信方式:RS485、2G/3G/4G

  并发访问量:>=10000

  历史数据存储:>=3年

  客户端运行设备:台式电脑(WindowsXP以上),安卓系统移动设备(android 4.0及以上版本)

  客户端运行环境:Windows系统下使用谷歌、火狐、搜狗、360(极速模式)等浏览器访问。

  5.平台配置

  5.1 平台服务器

 

  5.2 现场硬件配置

 

  5.3 推荐产品

  ARCM系列剩余电流监控探测器

  

 

  AKH-0.66系列剩余电流互感器

  

 

  线缆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为—热敏电阻NTC,它提供0℃~120℃的温度监控基准,可以用来监测线缆或配电箱体的温度,提供温度保护。

  6.业务模式

  6.1安科瑞安全用电管理云平台+数据托管方式

    安科瑞协助、指导用户完成硬件设备(包括电气火灾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无线模块等)的安装和调试,用户将数据上传至安科瑞安全用电管理云平台,委托安科瑞管理,无需支付软件平台费用,只需根据接入的设备数量向安科瑞支付服务费,客户通过WEB或APP访问数据。

  6.2用户自建平台

    平台建在用户监控室内,客户可以按照我方推荐配置的硬件采购或者申请阿里云服务器。安科瑞协助、指导客户完成平台的建设和运管队伍的培训;如果客户没有技术力量维护,也可以选择安科瑞提供的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为您提供能效管理和用电安全的系统解决方案,如有需求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1876150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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